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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楼市新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3年内不得转让
新闻作者:新华通讯社 发布时间:2018-05-14
新华社贵阳5月14日电(记者李黔渝)贵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正式文件,出台了包括3年内不得转让新建商品住房,限制多次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严打“首付贷”“假按揭”等市场违规行为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贵阳市要求,各区(市、县)和开发区需结合商品住房消化周期,调整住宅用地供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防地价过快上涨;多举措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同时,还将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的工作力度。
在严格限制投机炒房行为方面,新政策要求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要求、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严厉打击“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
住房公积金政策也有所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追加该套住房的首付。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贵阳还将多举措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捂盘惜售、投机炒作、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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